一、具体规定如下:
1、生产企业规模必须提供显示2007年全年纳税额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产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生产企业可委托其经销商或配送企业前来参选,但必须出具符合要求的授权书;
3、提交资料的时间为2008年1月21日到2008年2月3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4、集中采购原则:从生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药材质量、供货信誉、质量层次、配送等方面综合评审,由评审专家组集体讨论决定投票,每个品种选择1-3个产品。
二、说明
1.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清晰并加盖供货方公章。供货方提供的任何一项虚假材料一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参选资格,欢迎各供货方企业相互监督。
2. 我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指导供货方做好采购工作,包括网上采购信息申报、文件制作等,但不代办此类事务,如出现此类问题均属个人行为,概与公司无关。
3 .所有采购药材必须由军区药材供应站统一签订购销合同,统一结算,统一配送。各参选人只与军区药材供应站进行货款往来,不与各医疗机构发生关系,配送费按5%收取。
4.所有采购药品的采购报价,不得高于近期医疗机构的供货价,否则不予受理。要求企业在报价的时候根据集中采购办公室提出的相应质量层次报价扣率进行报价(具体要求见采购文件).
5.政府有关部门基础数据库和药品价格信息库等已发布的企业资质、产品认证数据和价格信息,再无需提交。
6.鼓励生产企业直接参与此次集中采购。生产企业直接参与的将给与加分(详见采购文件中的评审细则)。
7.各参与企业在递交文件资料时,将购买文件收据一并提交,如未提供以上证明,则不予受理。
8.中选品种在签署购销合同时按每个品规收取600元中选服务费,主要用于技术平台的租用,评审专家费,评审期间及中选后续服务等。
邀 请 函
XJZJBDYCCG-2008
新疆天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受驻疆部队药材集中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驻疆部队的下列药材进行公开集中采购,欢迎全国各地药材生产和经营企业前来参加。
一、采购编号:XJZJBDYCCG-2008
二、采购品种:详见《药材需求一览表》
三、采购周期:自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1日止,共计12个月。
四、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新疆天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五、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2月3日
六、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8年2月3日 (北京时间下午18:00)
七、解密地点:乌鲁木齐市(请于解密前一周内登陆:http://www.thchina.net 查询)
八、解密时间:2008年2月18日 (北京时间下午16:00)
九、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北京南路钻石城5号(数码港1层)
邮政编码:830011
咨 询: 业务咨询:段先生 王女士 电 话:0991-3675558
技术咨询:高 磊 电 话:0991-3668976
传 真: 0991-3667386
网 址:http://www.thchina.net
电子邮件:xjtianheng@126.com
新疆天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