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在近期发布的发改价格〔2007〕3405、皖价医〔2007〕211号、皖价医〔2007〕222号物价文件对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进行了下调,按有关规定,《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临时采购目录》及修正表中有关药品的临时采购价及临时零售价需要相应下调。现将相应下调临时采购价及临时零售价的部分药品(见附表)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