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浙江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的中标药品清开灵片(2006年第1期)生产企业更名的请示收悉。鉴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同意浙江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贡肽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研究决定,从收文之日起,同意中标药品清开灵片(规格:0.5g×10片×2/盒)的生产企业浙江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浙江贡肽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价不变。原浙江长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标药品清开灵片(规格:0.5g×10片×2/盒)同时停止在本市医疗机构销售。
此复。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